为更客观、公正、合理的考核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授课成效,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这一教育教学重要环节,严肃考风考纪,现针对我院试卷类考核课程提出以下管理要求,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试卷出卷要求
1.试卷命题负责人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原则上为各课程的授课教师。如多名教师同一学期、同一专业上同一门课程的,则由授课教师集体出卷,教研室主任应指定其中一名老师负责牵头实施。
2.出卷应遵循公平、适度、统一原则。
(1)应遵循公平原则。同一专业同一生源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应该相同。需要集体出卷的应避免由一名教师独自出卷。严禁考前泄题或有针对性地划定考试范围。
(2)应遵循适度原则。教师出卷必须依据课程指定教材、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出题应做到:题目难易适度(易:较易:较难:难=2:3:3:2),主客观题的比例适度(5:5或4:6),考点覆盖面适度(重要知识点的考核不少于内容的60%),题目数量适度(预估完成试卷一般应不少于70分钟为宜)。
(3)应遵循统一原则。每门课程均要出A、B两份试卷分别用于期末考试、补考。A、B、两份试卷应该考试方式相同、题型题量相同、难度相当,题目各异。两份试卷必须每份附上标准答案且答案必须与题目一一对应,答案须格式规范,与试题同步提交。A、B两份试卷中题目的雷同率不超过5%。任课老师同时承担2个班级同一门课程确实需要在不同时间考试的,按照程序向学院教务办提出申请,并需要出A1、A2、B三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试卷格式应规范。试卷以教务处提供的通用格式为准,试卷格式模板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考务管理”中下载,如课程有特殊要求者,必须事先提出具体试卷要求,报教务处批准。试卷正文需按照字体为宋体,标准字号为小四号、字体加粗,试题内容字号为小四号进行设置,纸型B4。外语试卷正文按照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大标题四号(加粗),小标题小四(加粗),试题内容小四,纸型为B4。
4.出卷老师应认真检查以下情况:
(1)不得出现错字、漏字影响题目的正确理解;
(2)不得出现题目答案。
(3)题目应预留合适的答题空白空间。
(4)题目各单项分和总分均正确,试卷总分为100分。
(5)题目标号规范且连续,如一、(一)、1、(1)。
(6)试卷课程、适用对象、学生基本信息以及学年学期填写栏均正确无误。
5.教师需在学院规定出卷时间范围内完成出卷工作,出卷后自行校对无误后将电子文档按“学期名+课程名+班级名+教师名”给试卷标注“文件名”后统一提交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由教学秘书统一收集打印。
6.试卷应建立档案进行归档保管,其电子版需要存档保管5年。
二、阅卷及评分要求
1、授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阅卷教师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并核对考生情况后在试卷领取单上签字确认。如果教师领卷时发现与考场记录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教学秘书提出并在认领单上注明,否则出现试卷遗失或错漏的情况教师责任自负。
2、阅卷方式可以是教师独立阅卷或集体阅卷,严禁学生参与阅卷。批阅试卷应用红色中性笔。
3、阅卷标准应严格按照试卷答案的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加分或减分甚至凭印象给分。试卷批改一律采用减分制。对错标志符号要分明,每小题后面对的打“√”, 错的打“╳”,并标明所减分数,扣分处应标明错误所在。
4、统分时要求在答题区每个大题前面标明该大题的总得分,在试卷分数栏应标明各大题得分,试卷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的总和。试卷上所有得分原则上均不得修改,如确需改动,应在所改动处签名(签名须工整)。
5、每份试卷卷面成绩与记分册及录入成绩必须一致。阅卷教师负责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录入学生成绩并提交系部审核。
6、授课教师阅卷完成后应按“从小到大”的学号序列整理考试试卷,并认真填写《学生成绩考核记分册》上的试卷分析表(考试课)或成绩分析表(考查课),将试卷以课程/班级分类装订后边同记分册一并交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签字后接收并将试卷保存归档。
三、违规处理
1、违反出卷和阅卷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和实际危害程度可认定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个档次,并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院内通报批评和认定教学事故的不同处理结果。
2、教师出卷和阅卷违规档次的认定机构为院二级学术委员会。对教师出卷和阅卷的违规进行处理的机构为院党政联席会。教师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院党政联席会或学校人事部门提请申诉。
3、本规范自2019年4日15日起实施,学院负有解释和修改权。